第六章 結論──漢月禪法之歷史評價 禪宗在發展過程中,充滿著曲折與變異。隨著時代的遞嬗、地域的差異,所面對的問題和表現的禪風,各各不同。以晚明禪林而言,累積所有前代盛行過的禪風於一時,而這些因襲前代,又無前人活潑創造力的禪風,令晚明禪林充滿著延宕沈暮之感,祖師禪風的衰頹,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了。於是,如何因應時代背景、人文因素,而採取最適當自度度他的方法;對於歷代傳承,如何去延續或推動,似乎是禪門內部不得不面對、反省的大問題。 漢月處在如此動盪的大時代中,目睹當時禪風衰落,而積極追求禪法的根源性,以重現唐宋禪風為要務,終身以提倡五家綱宗為努力的目標。這種「崇古」的傾向,可以解釋為漢月對禪宗興盛時期的嚮往,更是以此作為振興禪風的指標。然而,漢月忽略了五家禪風是陸續在不同的時空之下出現的,其中包括了時間、空間和人文機緣種種因素的配合而產生的。如今,欲令其一起復活於晚明,在客觀條件上,已屬不可能實現的事,這是歷史潮流之所趨,似乎不是個人之力可以挽回的。 而漢月在努力提振綱宗及對禪門內部作深刻反省之時,所引發的種種諍論,乃是一個宗教改革家難免會遭遇到的。在禪宗發展史上已有前例,如師承法嗣的問題,從最早的「一代一人」制到弘忍門下十大弟子並堪為人師、為一方之人物,這種「分頭並弘」制,雖種下「南能北秀」之門人的紛諍遠因,然卻為日後五宗分燈並立的契機。而晚明禪林,累積了前人一切經驗,並同時運用在法脈的傳承上,所產生的矛盾亦是在所難免。如密雲之門人,對「法嗣」所抱持的態度,是引用「一代一人」中「人」所具有的絕對權威性,然而其付法的方式,卻又是採取「分頭並弘」、付予多人法脈的作風,這種矛盾所產生的結果,是一門之中並存著許多不同禪觀、見解的人物,其中發生紛諍,也是預料中之事,這是晚明禪門的重要課題之一。漢月雖屬密雲之法嗣弟子,然其主張卻與師家不同,漢月以「師法」的契合為主,此與其欲令五宗復活而主張「遙承近續」的觀點是一致的,這是二者在師承法嗣見解上的重大差異。 另者,關於「宗旨」之問題,儘管《闢妄救略說》不承認各宗有獨特的宗旨,並以此批評漢月。然而,禪宗史上具存的事實卻不容否認。早在宗密時代,即將其時之禪門分為三大宗風;[1] 除此之外,法眼文益《宗門十規論》中的第三、第四項,[2] 也以禪衲不識宗眼為一大病。儘管各人之時代有各自面對要解決的問題,然而,承認各宗有宗眼、宗旨,則是不爭的事實。漢月為保持純正之禪風,及恢復勘驗基準的精確度而提倡宗旨,此一番作為卻引來層出不窮的紛諍,此事似乎已超出禪法的論辯範疇,而流入世俗的門戶意氣之諍了。 以禪宗史的發展立場觀之,漢月一生的努力,似乎是唐宋禪風最後的一抹餘暉。誠如王士禎《居易錄》卷二十七所言:「予嘗讀三峰藏禪師語錄及五宗原,以為末法中龍象。其提智證傳,闡發臨濟汾陽之旨,欲遠嗣法於寂音,亦天童之諍子也。」[3] 而其提供具有次第的修學方法,不僅為三峰宗派奠定良好的禪修基礎,也補充了唐宋諸師於此一方面未完備的建樹。漢月之禪法,於禪史上似應有其一定的地位。若以晚明當時而言,漢月對於禪林所存在的弊端,提出反省與批評,有助於禪門內部的自我檢討;另者,漢月對「參禪」意義之解說及推崇「禪」之尊貴的說法;抉擇「祖師禪」與提振五家宗旨的關係,似是顯現漢月在晚明一片禪淨、禪教互融的風氣中,保持純粹禪風的苦心,此是具有非常深刻之時代意義的。 禪宗在漫長的歷史演變中,確實「山重水複疑無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」,在創造、轉變、僵化和再創造的循環中,到了今日,如何在現前之人文因素的條件下,作最好的因應,似乎是禪者必須思考的問題。祖師的禪法是否還適合今日之運用?如果適合,那如何保持祖師禪法的純正性,及勘驗基準的精密度,或許也是不容忽視的課題。漢月一生之作為,頗有值得我們今日深思之處。
[1]) 即是「息妄修心宗」、「泯絕無寄宗」、「直顯心性宗」。參見《禪源諸詮集都序》,《大》冊48,頁402中。而冉雲華(1988,頁120),則更詳細的說明宗密在其不同的著作中,對於禪風之分類,今錄於下,以供參考:「宗密在其所著《圓覺經大疏鈔》中,曾把中唐時期禪宗流派,分為七家:ぇ拂塵看淨,方便通經。え三句用心,謂戒定慧。ぉ教行不拘而滅識。お觸類是道而任心。か本無事而忘情。が藉傳香而存佛。き寂智指體,無念為宗。在《禪門師資承襲圖》一書中,又把那些禪宗派系分為四支:(a)北宗(b)洪州(c)牛頭(d)荷澤。他的另一本著作──《禪源諸詮都序》,又把禪門分為三宗(如前所述)。這些分類因為目的不同,所以數目也有差別。可是從內容上去觀察,三書所記的「中期禪法」,並沒有矛盾。」至於三書所列項目之間的關係,可參冉雲華之圖表說明。 |